版权对商标保护到底多重要?

阅读:728 2019-07-13 10:48:10

在版权受到侵犯时,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权利人,享有版权的证据。此时版权人若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,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,或是委托他人设计,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,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,难以确定版权人,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。

 

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,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,先进行版权登记,则在举证的时候,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,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。版权证书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。

可利用版权的在先权利宣告商标无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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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的产生是随作品产生而产生的,因此相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,属于在先权利。按照我国《商标法》和《专利法》的相关规定,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。所以,如果一件作品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,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,此时,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,成功可能性就比较大。

 

版权对商标保护的辅助作用

 

1、商标初创期节约费用。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,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,如果想全面保护,花费太大。而版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,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,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。

 

2、商标、专利审查期间即产生保护作用。商标申请到注册成功,需要1年左右时间,而版权登记只要3个月就能完成。

 

3、预先谋划,为商标全类注册做战略储备。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,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,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。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,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,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(驰名商标除外)。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(即受到保护),应当进行全类注册。

 

特别是在公司经营项目繁多,或准备在较多领域进行投资时,全类注册尤其重要。有的企业认为目前规模不大,没有全类注册的必要性,但实际上,等到企业把品牌做大做强需进行多元化投资分担风险时,其他类别都已经被他人抢注,这就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。

 

4、版权费用相较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。超高费用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,并且商标有十年的期限,到期的是需要续展的。版权登记费用较低,并且版权的期限为50年(著作权人为个人时著作权期限到个人去世后50年),且无需续展。

 

5、利用版权在先权利驳回近似商标申请。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,商标局直接依据在先申请的原则即可将这类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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