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犯商标专用权最高赔偿500万元,新商标法正式实施!

阅读:526 2019-11-02 15:03:14

“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予以驳回”“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”......11月1日,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(下称商标法)正式实施。

  随着商标注册周期缩短、注册费用降低,商标注册更为便捷。但与此同时,也出现了恶意抢注、囤积商标等问题,导致有需求的企业“一标难求”,不得不花重金购买,严重浪费了商标资源,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。

  11月1日起实施的新《商标法》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进行了从申请注册到无效宣告的全链条规制,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,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有力保障。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人士解读,新《商标法》将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带来“四重重击”。

  一是在申请阶段进行“源头把控”。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予以驳回。

  二是在公告阶段“围追堵截”。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构成恶意注册的,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  三是在获得注册后“疏而不漏”。对已经注册的商标,如发现系恶意注册的,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无效,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。

  四是在日常管理中“精准打击”。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,根据情节给予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;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。

  标大师知识产权提醒: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,不是用来囤积买卖的,规范申请,用心经营,方是正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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